2. 人權自由 堅決捍衛
言論自由是民主自由的基石,是監察政府運作的最好機制。
自2005年名嘴封咪後,本人便創立「民間電台」,以頻率FM102.8 MHz試播,當時出席廣播嘉賓不乏城中名嘴及政界人物,包括港區人大代表、政協代表、行政會議成員、立法會議員、各政黨及民間組織等。本人曾多次出席「公共廣播服務檢討委員會」的諮詢會議,同時向當局申請廣播牌照。
直至2006年8月「電訊管理局」突然入屋沒收廣播器材,拘捕一干無辜人士,到目前為止已有18人被檢控。
2008年1月8日,東區裁判法院法官游德康裁定《電訊條例》申請廣播服務牌照程序違憲,抵觸《基本法》及《人權法》,下令撤控,但於次日律政司竟要求收回裁決(這是香港史無前例地藐視司法獨立),以致違憲判令被押後至今,仍未生效。雖然如此,本人將會堅持到底,若進入議會後,必定促使政府修改《電訊條例》,開放大氣電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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